教授怎可没有学术耻辱感?

2012-04-06来源 : 互联网

近日,河南某高校体育部张丽教授,因抄袭北京体育大学在读硕士生卢迪的论文,被卢迪起诉索赔,**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丽抄袭,并赔偿原告损失1000元。

对于此类学术不端,或许我们早就有了“审丑疲劳”。但一个时代,不管是什么原因,知识分子都不能丧失人格。如果丧失了,就是这个时代的耻辱。张丽原封不动的将他人学术成果占为己有,往小处说,这叫学术不端,行为可耻;往大处说,这叫知识侵权,**犯罪。可当下,无论公众对学术造假的行为有多厌恶,好像都阻止不了抄袭者“前赴后继”的步伐。抄袭者抄袭得逞,名利双收后,甚至可以毫**感地“行走”在圣洁的学术道路上;即便不幸被发现,往往也是先当几天“缩头乌龟”,然后继续“招摇撞骗”。

作为教育者,自己怎么能丧失学术耻感?遗憾的是,在学术耻感普遍匮乏的当下,制度又不能为其提供一剂良方。“救赎不是朝向彼岸,而是捍卫此岸的意义。”面对层出不穷的抄袭现象,如果不能提高抄袭者的违法违规成本,或许很难挽救一部分知识分子耻感的沦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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