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金融高管去年薪酬不得高于前年90%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财政部昨日再次发布“限薪令” 工行、中行等部分上市金融国企已主动降薪

⊙本报记者 石贝贝 李雁争

市场争议较大的金融高管年薪限制有了进一步执行细则。

财政部昨日发布通知指出,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的原则确定。在此基础上,2008年度业绩下降的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再下调10%。对于2008年经营业绩降幅较大的,高管人员薪酬降幅还应增加。

通知还指出,对于2007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明显高于同业平均水平的,应主动加大调整力度,逐步缩小与同业平均水平的差距。

然而,对照规定,部分上市金融机构高管降薪幅度并未达到财政部的要求。比如,中国人寿2008年净利润下滑六成,而其高管降薪幅度约15%。2008年高管薪酬总额为税前2776.3万元,较2007年该行董监事和**管理人员薪酬总额2133万元则出现了上升。

与此同时,金融机构高管的年薪总额也引发诸多争议。今年2月,财政部曾印发通知,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高年薪为税前收入280万元人民币。从已披露2008年年报的金融机构高管薪酬情况来看,尽管多数金融机构负责人年薪均在人民币280万元以下,但仍有部分机构高管中*高年薪超越此标准。

**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之所以在设置了280万元上限之后又进一步**“限薪令”,是为了防止个别金融企业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时互相攀比,甚至想在2008年的薪酬中补回2007年时与其他企业薪酬的差距。

郭田勇说,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很多国有金融企业经营效益都出现下降,薪酬必须反映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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