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秘密账户六问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你是否依然没有向美国国税局披露你的境外资金?请立刻阅读这篇专栏文章。

我*近列举了10件你应该知道的与外国银行账户相关的事情。在那篇专栏文章发表之后,接踵而来的电话和电子邮件显示,依然未披露的外国银行账户正困扰着许多人。就在税务从业者持续反思这些话题之际,拥有这类账户的纳税人提出了这样一些问题:

你应该持观望态度吗?

在许多跟披露外国银行账户相关的情境中,是否主动披露是一项*紧迫的问题。你或许认为,*好还是等一等,看看你是否会被发现。你或许推想,到那时或许可以进行某种交易?不幸的是,这是一种相当危险的态度。

实际上,虽然许多纳税人不愿正视现实,是可以理解的,但请不要这么做。主动站出来说你没有报告海外的收入,没有披露一项外国账户,是有风险的。虽然因这种披露而受到刑事检控的风险微乎其微,但承受*额罚金的风险当然是存在的。

正如我此前所说,美国国税局允许纳税人通过自愿披露的方式坦白其境外违法行为。2009年,IRS就未报告的境外账户一事提供了一个特别的自愿披露方案,并确定了相应的罚款定额。然而,这个项目于2009年10月份终止。目前,纳税人仍然可以就他们未披露的海外活动,向IRS自愿披露。由此带来的处罚并不清楚,但这类自愿披露可以减轻纳税人的刑事责任。

喜欢看电视剧《法律和秩序》的人都会意识到,在没有明**障的情况下,进行任何一种似乎自证其罪的披露都是有风险的。的确如此。但这项等式的另一边所蕴含的风险要大得多。

另一个深受某些税务律师青睐的主意,就是所谓的“预处理”方式。这种办法的本质就是,税务律师代表特定客户步入IRS刑事调查科,披露该客户*低限度的信息。披露的内容或许包括这位客户的姓名和社保号码。预处理方式的要旨在于,要求IRS查阅其数据库,以确定是否已经发生了任何一件令纳税人不具备自愿披露资格的事件。

诸如?这位纳税人或许已经成为刑事调查的对象了。

IRS或许已经从瑞银集团或其他卷入披露问题的外国银行那里收到了这个人的名字。在此类情况下,纳税人通常不会得到自愿披露的好处,因为自愿披露的关键在于,在IRS开始调查你之前,你主动坦白。

然而,预处理征询十有八九会导致IRS表示,他们并没有事实或数据显示这位特定的纳税人不能进行自愿披露。这就好比是把你的脚趾头浸进水中,如果水温似乎还不错,税务律师就继续向IRS充分披露事实和数据。相反,如果水温不合你意——也就是说,IRS表示,“就这个人而言,一切都太晚了”——你就可以开始严阵以待,准备你的防御工事。无论是哪种情况,你都已经获得了一些颇有价值的情报。

谁应该完成纳税申报表和国外银行账户及财务记录表?

如果你选择进行自愿披露,另一个问题是,你想在多大程度上参与必须向IRS呈交的文件的准备过程。比如,当你住在欧洲的祖母3年前过世之后,你从她那里继承了一个瑞士账户,你没有在1040表格程序单B的方格中报告你拥有一个存有1万美元以上的外国银行账户。你也没有报告这个账户每年产生的利息,没有申报国外银行账户及财务记录表.

这个问题或许非常容易解决。如果你的纳税申报表是自己完成的,你就没有任何理由不准备好修正后的报税表和未按期呈交的FBAR。你应该雇佣一位税务律师来处理跟IRS的联系事宜,但如果你愿意,你自己也可以准备这些文件。*先,你需要相关的银行记录表,显示你从这个账户中*取了多少收入。大多数外国银行的账户报表并不像美国银行的报表那么容易理解。另一方面,你或许遭受了一笔损失。

你应该聘请一位会计师吗?

如果你想聘用一位会计师,你通常不应该亲自出马。让你的税务律师做这件事情。向IRS刑事调查科进行的所有自愿披露,都应该通过一位律师来进行。对于会计师,你并不拥有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那种保密特权。而对于你的律师,你则拥有这种特权。

你的律师将聘请一位会计师。大多数税务律师都乐意聘请你想要的会计师,甚至可以是你在过去用过的会计师。不可否认,这种办法带有一定的人为性,但判例法表明,这种方式可以把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保密特权,延伸至跟会计师的沟通上。

你应该缴纳罚金吗?

不应该。如果你修正了报税表,提交了未按期报送的FBAR表格,并解释说你不知道与FBAR 相关的申报要求,你*好等一等,看看IRS是否会施加罚款。不要自我惩罚,换句话说,不要“自我评估”罚金的数量。请放心,如果IRS认为你应该受到惩罚,它将递送你一份罚款通知书。

甚至在你已经进行自愿披露之后,你依然有一个单*的机会跟IRS探讨处罚事宜。换句话说,你的税务律师可以陈述这样的观点:你之所以没有呈交FBAR,是有“正当理由”的。当然,你所希望发生的是,IRS只是接收了你的表单和附加的税款,并没有选择附加处罚。

境外资金是从哪里来的?

*终,在你考虑你的税收和披露问题的严重性时,务必想一想这些境外资金的来源。原始存款是已经在美国纳过税的收入,还是应该在美国纳税而没有纳税的资金?并非所有的外国账户问题都是相同的。外国账户的资金是从哪里来的?继承的资金并非收入。只有这笔收入产生的收益才是应该纳税的。当然,我们并不清楚IRS将对那些没有在截止于2009年10月份的特别披露期中主动坦白的人采取怎样的评判标准。然而,如果你的情况令人同情,IRS的裁定很可能颇为宽松。

相反,要是你拥有一桩美国生意或一个企业,并且将资金转移至你的瑞士银行账户,那又会怎样呢?倘若如此的话,你的问题就是非常严重的。这件事涉及一个外国银行账户,仅仅是问题的一部分,而绝非问题的全部。对于接下来应该采取的步骤,你至少需要税务律师为你提供一些周到且专业的指导。在此类情况下,需要给予解决的,通常并不限于你个人的纳税申报表,还包括企业的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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